江苏省推出新政策,加速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发表时间:2025-03-27 15:22:19 点击次数次
其中,对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柴油货车,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该类车辆将获得更高的补贴,以加速其更新为高标准、低排放的货车。具体而言,对于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的时间,给予1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分档补贴。同时,对于那些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车主,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至3.5万元至14万元不等。而对于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车主,也将获得3.5万元的补贴。
此外,该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对乘用车报废、置换的补贴方案。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的基础上,个人消费者若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享受更高的补贴标准。具体而言,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将达到2万元,而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则为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补贴政策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生效,且消费者需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完成报废机动车的登记。
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若其转让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将享受分档补贴政策。具体而言,若购买的新车为燃油车,且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之间,可获得6000元的补贴;若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之间,补贴为10000元;若价格超过25万元(含),则补贴为15000元。而若购买的新车为新能源汽车,则可在燃油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需注意,此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此外,消费者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的行为,且所转让的旧车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已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方可按照此标准申请补贴。